為規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近期,國家稅務總局出臺規定,符合條件的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可按照相關辦法全額退還增值稅。
一、時間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受眾主體
符合條件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
注:具體范圍參照《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號)
http://www.gov.cn/xinwen/2019-11/25/content_5455455.htm
三、如何辦理備案
首次申報退稅時需提供備案資料如下:
1. 符合91號公告第一條、 第二條規定的研發機構資質證明資料。
2.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該備案表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免) 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6號)發布。其中,企業類型” 選擇‘其他單位”;“出口退(免)稅管理類型”依據資質證明材料填寫“內資研發機構”或“外資研發中心”;其他欄次按填表說明填寫。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①已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備案的研發機構,無需再次辦理備案。
②已辦理備案的研發機構,《出口退 (免)稅備案表》中內容發生變更的,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變更。
③研發機構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終止采購國產設備退稅事項的,應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撤回。
四、如何辦理退稅
退稅時間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退稅的申報期限,為采購國產設備之日(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次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
注: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辦理退稅的,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號) 第四條的規定,在收齊相關憑證及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退稅。
所需資料.
1.《購進自用貨物退稅申報表》。該申報表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15號)發布。填寫該表時,應在備注欄填寫“科技開發、科學研究、教學設備”
2.采購國產設備合同。
3.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開具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本辦法發布之日前的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含增值稅普通發票中的卷票,下同)。
4.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已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用途為“用于出口退稅”
五、注意事項
1.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于進項稅額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用于退稅的,不得用于進項稅額抵扣
2.已辦理增值稅退稅的國產設備,自增值稅發票開具之日起3年內,設備所有權轉移或移作他用的,研發機構須按照下列計算公式,向主管稅務機關補繳已退稅款。
應補繳稅款=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稅額X(設備折余價值十設備原值)
設備折余價值=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累計已提折舊
累計已提折舊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
3.研發機構涉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54號)被公布信息的,研發機構應自案件信息公布之日起,停止享受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政策,并在30日內辦理退稅備案撤回。